--2007-9-28 8:53:18
机械施工组织设计连载(三十八)
六、料石柱
(一)料石柱砌筑形式
料石柱是用半细料石或细料石与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成。
料石柱有整石柱和组砌柱两种。整石柱每一皮料石是整块的,即料石的叠砌面与柱断相同,只有水平灰缝无竖向灰缝。柱的断面形状多为方形、矩形或圆形。组砌柱每皮由几块料石组砌,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,柱的断面形状有方形、矩形、T形或十字形。
(二)料石柱砌筑要点
料石柱砌筑前,应在柱座面上弹出柱身边线,在柱座侧面弹出柱身中心线。
整石柱所用石块其四侧应弹出石块中心线。
砌整石柱时,应将石块的叠砌面清理干净。先在柱座面上抹一层水泥砂浆,厚约10mm,再将石块对准中心线砌上,以后各皮石块砌筑应先铺好砂浆,对准中心线,将石块砌上。石块如有竖向偏斜,可用铜片或铝片在灰缝边缘内垫平。
砌组砌柱时,应按规定的组砌形式逐皮砌筑,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,无通天缝,不得使用垫片。
灰缝要横平竖直。灰缝厚度:细料石柱不宜大于5mm;半细料石柱不宜大于10mm。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,其高出厚度为3~5mm。
砌筑料石柱,应随时用线坠检查整个柱身的垂直,如有偏斜应拆除重砌,不得用敲击方法去纠正。
料石柱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.2m。砌筑完后应立即加以围护,严禁碰撞。
七、料石过梁与拱
料石过梁
用料石作过梁,其厚度应为200~450mm,净跨度不宜大于1.2m,两端各伸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250mm,过梁宽度与墙厚相同,也可用双拼料石,过梁底面应加工平整。
过梁上续砌料石墙时,其正中一块料石长度应不小于过梁净跨度的1/3,其两旁的料石长度应不小于过梁净跨度的2/3。
料石平供
用料石作平拱,应按设计要求加工,如设计规定,则应将料石加工成楔形(上宽下窄),斜度应预先设计。拱两端部的石块,在拱脚处坡度以60摄氏度为宜。平拱的石块数应为单数,拱厚与墙厚相等,高度为两皮料石高,拱脚处斜面应修整加工,使与拱石吻合。
平拱砌筑时,应先支设模板,在模板上画出石块位置线,并以两边对称地向中间砌,正中一块锁石要挤紧。所用砂浆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10。灰缝厚度宜为5mm。
拆模时,砂浆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的70%。
(三)料石圆拱
用料石作圆拱,石块进行细加工,使其接触面吻合严密,形状及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圆拱砌筑时,应先支设模板,在模板上画出石块位置线,并由拱脚对称地向中间砌筑,正中一块拱冠石要对中挤紧。所用砂浆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10。灰缝厚度宜为5mm。
拆模时,砂浆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的70%。
八、石墙面勾缝
石墙面或柱面的勾缝形式有平缝、平凹缝、平凸缝、半圆凹缝、半圆凸缝和三角凸缝等。一般料石墙面多采用平缝或平凹缝;毛石墙面多采用平缝或平凸缝。
勾缝砂浆宜用1:1.5水泥砂浆。
石墙面勾缝按下列程序进行:
拆除墙面或柱面上临时装设的缆风绳、挂钩等物。
清除墙面或柱面上粘结的砂浆、泥浆、杂物和污渍等。
剔缝、即将灰缝刮深10~20mm,不整齐处加以修整。
用水喷洒墙面或柱面,使其湿润,随后进行勾缝。
勾缝线条应顺石缝进行,且均匀一致,深浅及厚度相同,压实抹光,搭接平
整。阳角勾缝要两面方正。阴角勾缝不能上下直通。
勾缝不得有丢缝、开裂或粘结不牢的现象。
九、石砌体允许偏差
石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,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。
5.11.3 框架结构填充墙的砌筑
1) 所有标砖砌筑前必须浇水润湿,严禁干砖上墙。
2) 与砼柱交接处应将砼柱内的拉接筋全部剔出调直后砌在砖缝内。
3) 与砼梁交接处应采用折砖砌筑。顶砌密实。
4) 凡大于200×200的预留洞均应预留,当洞口宽度超过1000mm时做钢筋砼过梁。
5) 不砌到顶的内墙,按设计要求做砼压顶。
6) 对于砖砌体的临时留槎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。
5.11.4 承重墙体砌砖工程
1) 所有标砖或空心砖砌筑前必须浇水润湿,严禁干砖上墙。
2) 砖墙与组合柱交接处留三进三出直槎,进出要标准整齐,以保证组合柱断面尺寸。
3) 结构砌砖砖采用梅花砌法,在首层要先作好排砖撂底。外墙大角要同时砌筑,内外墙接槎每步架留斜槎。砌筑时控制灰缝厚度,不得超越皮数杆灰缝高度。
4) 凡大于200×200的预留洞均应预留,当洞口宽度超过1000mm时做钢筋砼过梁。
5)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,应用丁砌层砌筑。砖柱和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,应选用整砖砌筑。半砖和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和墙心。
5.11.5 多孔砖的施工
(1)砌体应上下错缝、内外搭砌,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。
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。
(2)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。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可为10mm,但不应小于8mm,也不应大于12mm。
(3)砌筑用砂浆应随拌随用。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;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℃,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。
(4)砂浆拌合后和使用时,均应盛入贮灰器内。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,应在砌筑前在贮灰器内再次拌合。
(5)砌体灰缝应填满砂浆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%,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,使其砂浆饱满,但严禁用水冲浆灌缝。
砌体宜采用“三一”砌砖法砌筑。采用铺浆法砌筑时,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。
(6)砌筑砌体时,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,砌筑前应试摆。
(7)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,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,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,应砌成斜槎。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,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。
(8)砌体接槎时,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,浇水湿润,并应填实砂浆,保持灰缝平直。
(9)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。构造柱应有外露面,以便检查混凝土浇灌质量。
(10)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,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,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、砖渣等清除干净。
(11)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,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,须先用水冲洗、润湿,再铺10~20mm厚的水泥砂浆(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),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。
(12)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,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。振捣时,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,严禁通过砖墙传振。
(13)雨天施工时,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,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。收工时,砌体顶面应予覆盖。
(14)冬期施工时,尚应符合现行规范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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